9.然而我担心我仍旧没有消除阻碍人们接受下述一命题的主要障碍:“善的”是不能下定义的。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善的东西,即“善者”是不能这样下定义的;如果我这样想,我就不写伦理学著作了,因为我写作的主要目的是促使发现那种定义。我现在坚持“善的”是不能下定义的,正因为我认为,这将减少我们在探索“善的东西”的定义时犯错误的危险性。我必须力求说明这二者的区别。我假定,可以承认“善的”是一个形容词;那么,“善的东西”,即“善者”就必须是“善的”这个形容词所适合的一个名词。这个形容词所适合的,必须是这个东西的整体,并且这个形容词必须总是真正适合它。然而,如果该整体是这个形容词所适合的东西,那么,它必须是跟这个形容词本身不同的某种东西;并且,这个不同的某种东西的整体,不管它是什么,将是我们给“善的东西”下的定义。于是,可能是这样:除了“善的”,这个东西还会有其他适合的形容词,譬如说,它可以是充满快乐的;它可以是理智的。并且,如果这两个形容词果真是它的定义的一部分,那么,断言快乐和理智都是善的,这无疑将是正确的。许多人似乎认为:如果我们说“快乐和理智是善的”,或者如果我们说“惟有快乐和理智是善的”,那么我们是在给“善的”下定义。好,我不能否认,这种性质的一些命题有时可以叫做定义;我对这个词的一般用法还不够清楚,因此不能决定这一点。我仅仅希望人们了解:那并不是当我说“不可能给‘善的’下定义”时,所意指的;而且,如果我再使用这个词,我也不会表示这个意思。我极端深信:具有“理智是善的和只有理智是善的”这一形式的某一真实命题是能够找到的;如果找不到,我们给“善的东西”下定义将是不可能的。但事实上,我相信善的东西是可以下定义的;然而我仍旧断言,“善的”本身是不可能下定义的。
相关影视:港片恶魔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