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设治,始于宋代、元代,但皆编在澎湖。康熙统治期间在台湾本岛建立的府县,是以郑氏政权建立的府县为基础。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从荷兰人手中收复台湾之后,曾建立过承天一府及天兴、万年二县。郑经时又改为东宁府,升二县为州,设南、北路及澎湖三安抚司。统一后,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康熙皇帝批准差往福建料理钱粮侍郎苏拜会同福建总督、巡抚所上奏疏,改东宁府为台湾府,于南路设风山县,于北路设诸罗县,于府治设台湾县,澎湖归府直辖,使台湾地方政权的建置逐渐完备。台湾府县的文职官员,准福建督抚于本省现任官内拣选,奏请皇帝批准调补,三年任满,工作称职,即予优升。
经“督抚会疏交荐”,康熙批准,台湾第一任知府由原任泉州府知府、汉军镶白旗人蒋毓英调补担任。他赴任之后,“见井里萧条,哀鸿未复。躬历郊原,披荆斩棘,经界三县封域。相土定赋,罢不急之役。安抚土番,招集流亡,咨询疾苦,进父老子弟,教以孝悌之义。振兴文教,捐俸创立义学,延师课督”,在政治、经济、文教等方面,均有所建树。他三年任满之后,升按察司副使,管台湾府事,实是连任三年。蒋毓英所建台湾府县政权组织完全与内地相同。台湾府衙署建在东安坊,大门向南开,改变了原来台湾官舍民居向西开大门的习惯,这是把台湾衙署采取和内地一样制度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