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也应该掌握一个“度”字,要长短适度。鉴于本文写得不短,再写就太长了,由此立即“刹车”。
(原载2000年3月3日《北京科技报·文化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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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七岁,一次她领着小伙伴燕子到我家来玩,燕子很自豪地向女儿炫耀:经常有人给我家送礼,有烟、有酒、有吃的,还有好多好东西……燕子走后,女儿问我:“爸爸,咱们家咋没人给送东西,你没有燕子她爸爸有能耐。”我想向女儿解释:送礼是一种不正之风,受贿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转念一想:这样说,女儿能理解吗?
有一句名言:错误重复一万遍就变成真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错误的东西由于越来越多的人宽容以至认可,往往会约定俗成,错误的反而变成正确的,左右着人们的行为。
老实,本来是一种美德。毛泽东曾赞美朱德是个老实人,周恩来主张做老实人,说老实话,这似乎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但是在当今,人们对“老实”的理解并非如此简单。一个人如果在单位里被人们称作是老实人,那么他十有八九没有好的发展前途,因为现在很多人将老实与无能相提并论,有时和窝囊差不多,老实人往往充当被冷落的角色。因而现在不能轻易给别人冠以老实之名,否则别人会不高兴的。在这方面,笔者手中就有一个例子。一次,我去一位姓王的朋友家里串门,老王忠厚老实,与笔者交往很久,我在闲聊时无意中说老王是个老实人,不料老王的夫人马上辩解:我们家老王可不老实,有一次老王同某某打架,打得对方满面“桃花”,乖乖认输。闻听此言,我心里感慨良多,我警告自己,老实一词已含贬义,不能随便用之。继而也生出一种“自豪感”,因为我小时候经常和小伙伴打架,有一次把小伙伴的头打得血流如注,按王妻的逻辑,这是不老实的表现,就该炫耀,不过我还是没有如法炮制,去讲给他们听,因为我想到了“打人犯法”这个词,打了人家就应内疚、自责才是,改了当然最好,而把这当本事,难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