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泰州。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曾因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婚前治疗后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但需要定期服药。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谈婚论嫁,2004年8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在婚后生活中,双方初期生活清苦但感情较好。后遇祖宅拆迁,赵先生经营的按摩店生意越来越好,伴随家庭资产的增加,双方反而产生嫌隙。颜女士在多重因素影响下,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10年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2020年8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被法院驳回。2022年4月,赵先生诉至高港区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3月,赵先生再次起诉离婚,仍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了解到赵先生离婚态度坚决且仅同意给付少量经济补偿,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星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