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在交战中的刑赏十分严明。《书·甘誓》篇谓:“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强调军队士兵要完全听从命令,听从命令的将会在宗庙加官受爵禄,不听从命令的将会在社神之前受刑杀戮。将士在战争中除了听从战斗号令外,还有一般性的军法纪律,这与军民关系有关,是为了取得敌方百姓民众对己方军队的支持而制定出来的。例如《司马法》就规定:将士进入敌国之后,“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树木;无取禾黍、器械;见其寿幼,奉归无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
军队获胜归来,要高奏凯歌凯乐,谓之“凯旋”。凯旋归来之后,要到太庙、太社去向天地祖先神祇报告战斗的胜利,并献上战斗的获利品和俘虏。这叫“献捷献俘”。“献捷献俘”一般是所俘获的车马戈盾矛弓矢菔甲胄和战俘,另外有“馘”,这是作战时将自己所杀死的敌方将士的左耳割下,献捷时交上作为计功求赏之实证。献捷献俘之后,国君要论功行赏,宴享功臣。这叫“饮至”之礼。论功行赏时有的加封土地,有的赐爵策勋,有的赏赐彝器、仪杖、车辆、宝玉等。如小盂鼎铭中周王见盂率军胜利归来,则以酒宴为盂庆功,并赐给盂弓矢干戈甲胄等物品。不过,周代献捷献俘礼仅限于所谓的戎狄蛮夷之国,而中原的同姓甥舅之国间所进行的战争则不举行此礼。若行献俘礼在这些国家之间,则被以“非礼”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