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论自由意志)第三条,人,由于他堕入罪恶状态,所以完全丧失了达到任何崇高的善的意志能力以及与此相伴随的灵魂得救。因此,一个自然人,完全与善背道而驰而且在罪孽中死去,便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自己,或为这种善做任何准备。”
“第三章(论上帝永恒天命)第三条,按照上帝的旨意,为了体现上帝的荣耀,一部分人与天使被预先赐予永恒的生命,另一部分则预先注定了永恒的死亡。”
“第五条,人类中被赐予永恒生命的,上帝在创世之前就已根据他亘古不变的意旨、他的秘示和良好愿望而选中了耶稣,并给予他永恒的荣耀,这完全是出于上帝慷慨的恩宠与慈悲,并没有预见人或耶稣的信仰、善行及坚韧,也没有预见任何其他条件或理由使上帝给予恩宠或慈悲,一切归功于上帝伟大的恩宠。”
“第七条,上帝对其余的人感到满意,按照上帝意旨的秘示,依据他的意志,上帝施予或拒绝仁慈,完全随其所愿。使他统治自己的造物的荣耀得以展现,注定他们因为自己的罪孽感到羞辱并遭到天谴,一切归于上帝伟大的正义。”